▲1981年,中新社电影部(南海影业公司)导演凌子根据曹禺先生名著《原野》改编的电影投入拍摄。图为曹禺先生与影片男主角杨在葆、女主角刘晓庆。中新社发 金兆龙 摄
此外,还开创了和外国及台湾影业人士、港商合作拍片的业务。合作的影片有《龙的精神》《北京故事》《八千里路云和月》《南拳王》等十多部。在欧、美等二十多个国家和港澳地区放映,很受欢迎,颇有影响。
1985年,中新社电影部扩大为电影声像部,业务大为发展,拍出几十部影视片。
中新社采取与外国及港、台人士合作拍片的方式,同时拍出了多部影视片,使他们进一步认识中国的现实,增强对中国的认同和向往。
社会的发展,世界面貌日新月异,相信中新社的影视会写出新的历史篇章。
作者:方树勋(曾任中新社新闻部副主任、报刊室主任)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出炉****** 中新网重庆1月17日电 (向存丹 黄柏成 梁钦卿)记者17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张某、杨某、谢某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用于建设公路,破坏林地623.55平方米,虽已补植林木就地修复并通过修复评估,但仍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 检察机关遂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建议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重庆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包括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和固碳释氧等功能损失,且不能通过其他修复行为弥补,遂判决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该费用用于购买等值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碳汇”及“碳汇交易”是新名词,“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相关交易平台和机制仍在探索中。重庆市二中法院充分考虑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司法鉴定的意见和当事人的认购意愿,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张某等人赔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将通过认购等值的重庆“碳惠通”项目减排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三平台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