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作家协会日前在京召开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网络文学工作,来自50家网络文学网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胡邦胜提出,网站要引导各自平台网络作家书写新时代,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新变革、新发展的精品力作,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精品化。要发挥网络文学的互联网优势和强大的叙事能力,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向海外传播中国文化和价值观念。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主任何弘通报了2023年重点工作: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改稿班;发布网络文学选题指南;扶持重点创作项目;加大现实题材创作引导力度;实施网络短剧创作计划;召开全国网络文学工作会议,加快筹备成立中国网络作家协会,完善重点作家联系制度,建立重点网络作家数据库;开展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系列调研;开展网络文学界普法维权和权益保护;强化评论研究和推介表彰,发布《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举办中国网络文学论坛,实施网络文学理论评论扶持计划、“网络文学阅评计划”;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学周,推动中国网络文学“Z世代”国际传播,推出《文学中国》访谈栏目;做好“网文视界”新媒体运营工作等。
会上,各网站负责人就打击侵权盗版、规范内容审核、现实题材IP改编、网络文学推广平台和机制建设、“网文出海”等多项工作达成共识,表示要提高站位,加强协调,同向发力,维护网络文学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