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字获选“台湾2022年度代表字”。联合新闻网图片
涨
12月初,“台湾2022年度代表字大选”票选结果公布,“涨”字在55个候选字中拔得头筹,获选为今年的年度代表字。“涨声响起,是庶民心中的痛”,有嘉宾在票选结果公布现场表示。
有民众说,“现在物价都蛮涨的,大家都有感,买东西还有房价,都涨很快。”
有专家分析指出,2022年,绝大多数受薪阶层可运用的实质薪水是缩水的。每家每户日常生活的必要开销,普遍多了10%到15%。而背着房贷的人,则因为升息,每月多缴至少上千元。
时已年尾,台湾鸡蛋批发价仍高居每台斤50元左右。缺蛋危机又迫在眉睫。台湾《工商时报》资料图片早在今年3月,就有网友好奇“台湾什么小吃涨价到大家已经不愿再买?”问题一经上网,引来大批网友留言,排名最前的是三样热门小吃:手摇饮料、鸡排与蚵仔煎。
“手摇饮,回不去的15元奶茶”“手摇饮从珍奶25元到现在比便当贵,也不买了”“手摇饮,两年没碰了”“手摇饮,已经戒很久了”。
“鸡排从35元到现在60元,已经不下手”“碳烤鸡排一个85元了”“昨天去夜市吃蚵仔煎,80块真的吓到”。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网友点名快餐、红豆饼、面包等美食,“唯一正解麦当劳”“红豆饼20元到30元一个真太贵了”“章鱼烧涨得太夸张”“我家附近的面线一小碗75元”“各种面包都变好贵”。
据台当局相关部门公布,今年6月台湾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3.59%,达近十四年新高,且连续四个月超过3%,连十一个月超过2%的通胀警戒线。10月,民生物资涨幅扩大,面包涨8.76%、创十四年新高;卫生纸涨7%以上,为三年半最大涨幅。
12月初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1月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2.35%,物价虽略回落,但仍是连续十六个月超过2%的通胀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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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日上午9点07分,全台各地陆续传出停电灾情,549万户受影响,创下人为疏失停电最久纪录,民怨沸腾。这是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两年来第三度大停电,从2021年“513停电”影响400万户、“517停电”影响200万户,到此次“303大停电”,大小停电事故频传,进一步引起民众质疑台湾缺电。
对此,台电再三保证,供电充足,停电与缺电无关,并为了杜绝大停电投入5645亿推动强化电网韧性建设计划。但观察台湾用电量,从2017年2172亿度到2021年2353亿度,年增4.68%,创下十一年新高。有专家指出,缺电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算有再优质电网,也一样无电可送。
硅谷裁员中、台湾科技业却仍缺人才?据台媒报道,此前一场人才高峰论坛上,有业者集中火力抱怨大缺人才。
据台当局相关部门统计,2021年台湾人口较前年减少18万人,人口连两年负增长。“少子化让大学在招生上十分困难,”有大学校长表示,尤其博士班学生更是严重出缺,将会导致台湾的研究能量严重不足。
在企业界,不少中小科技企业抱怨台积电及联发科这两座“科技大厂”,抢走了不少人才。
也有业界人士指出,台当局不致力解决人口危机,反而全力发展半导体产业,成立半导体学院,造成少部分人才薪资大涨,社会人力资源严重倾斜,这将导致未来台湾产业两极化和社会贫富不均更严重。
不仅缺科技人才,普通劳工也很缺。台媒报道,随着疫情趋稳,商业活动恢复,台湾下半年服务业职缺上升,尤其住宿餐饮业、艺术及娱乐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美容美发、按摩业)三个业别,职缺率皆升逾4%。
媒体报道,缺工如今已成为台观光产业面对的最大难关。有饭店业者透露,人力缺到已经忍痛推掉上千桌的宴会订席。也有饭店经理表示,除了自己支援房务工作外,高阶、中阶主管也都需要到餐饮部门第一线去服务消费者。
饭店业者分析,造成饭店业缺工严重的关键原因,是疫情后经济市场转变,科技产业人力需求大增,挖走制造业人力,制造业再挖走旅宿业人才。台湾《经济日报》资料图片有歌词云,人生就是起起落落。台湾的2022,则是涨涨缺缺。2023已在拐角相望,2023年的台湾,能从“涨”与“缺”中走出吗?
记者 舒颐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